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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协会、监管部门连发风险提示!

来源:金融时报官方微信公众号 发表时间: 2024-12-05 打印本页

近期,多地收到投诉反映,社会上一些非保险公司销售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服务产品及开展类似业务(以下简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一再“擦边”正规保险业务。

为保障广大车主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及宁波金融监管局接连发布风险提示,警示“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等存在的风险。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护

123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等的风险提示》,提示注意以下五大方面:

一是“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保护。

保险业属于特许经营行业,“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不是保险业务,经营此类业务的公司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此类以“XX统筹”“XX互助”“XX联盟”为名与车主所签订的安全统筹业务合同不是保险合同,相关权益无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得到保障。

二是“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经营者失信风险大。

此类业务经营者不是持牌保险机构,相关业务缺乏严格的偿付能力、准备金、消费者保护等监管约束,很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跑路”等现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可能面临无法获得或无法足额获得赔偿的风险。

三是投保人可利用多种手段查验确认保险合同。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示,广大车主可通过“金事通”APP查询名下合法有效的车险保单信息,核验是否由具备合法资质的保险公司承保,也可向保险公司官方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确认,以保障自身合法保险权益。

四是根据自身需求向合法的保险公司投保。

请车主提高自身风险管理意识,在参保前认真辨别、仔细斟酌、理性选择,全面客观掌握“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风险。车主可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及时向合法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

五是多方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对发现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有参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情况的,可通过拨打各地12378热线等方式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各保险公司如发现有外部企业或人员利用保险公司名义开展“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要及时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宁波金融监管局:带有“统筹”“互助”“联盟”或“汽车服务”字样,消费者切勿轻易下单签约

122日,宁波金融监管局也发布了《关于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统筹”的风险提示》。宁波金融监管局指出,近期,有多家媒体报道机动车车主购买“交通安全统筹险”后,因发生交通事故索赔无门,导致个人遭受较大损失且维权困难的案例。销售“交通安全统筹险”的公司名称常常以正规保险公司的名字混淆视听,在销售过程中又以低价、赠送礼品、等同保险等方式诱导购买,让广大车主难以识别风险。

为更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消费者对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统筹”业务的风险防范意识,减少纠纷隐患,宁波金融监管局提示如下相关风险:

一是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统筹”业务不是保险业务,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不具备开展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业务的资质,不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对象,其与消费者签订的所谓“安全统筹业务合同”也不是保险合同,消费者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后,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消费者须仔细查看机动车辆保险公司名称和保单合同,如发现公司名称中带有“统筹”“互助”“联盟”或“汽车服务”字样,保单合同中写有“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等内容,切勿轻易下单签约。

三是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统筹”业务经营机构不具备履行保险类理赔业务的经营能力,一旦发生高额赔付,此类机构可能以注销公司、卷款跑路等方式逃避赔偿责任。

四是为充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广大消费者全面客观认识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统筹”的风险。如有保险需求,请向具备合法经营机动车辆车险业务资质的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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