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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专栏丨以案说险:谨慎选择自动垫交,我的保单我做主

来源:工银安盛佛山中支 发表时间: 2024-03-19 打印本页

【案例简介】

客户T女士在保险公司业务员的热情介绍下购买了一款长期寿险产品并在保险合同中选择了自动垫交功能。几年后,T女士因家庭原因,经济周转出现困难,无法按时缴费,此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自动使用保单的现金价值来垫交保费。虽然保单得以维持,但T女士却发现保单的现金价值大幅减少,严重影响了未来的保单利益。

 

【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中T女士在投保时选择自动垫交功能并未充分考虑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未来的保险需求,由于经济状况的变化她无法承受自动垫交带来的现金价值减少的后果,因此在选择自动垫交功能时,消费者要充分了解自己的经济状况和未来的保险需求,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风险提示

1. 充分了解自动垫交功能功能、影响及后果并做出正确的选择;

2. 充分考虑和评估自身经济状况。在选择自动垫交功能时,应对自己的经济状况和未来可能出现或面临的变化详细考虑和谨慎评估,避免出现经济压力影响生活

3. 适当灵活调整保险计划,在金融消费者有需要时可以在适当的时候灵活调整保险计划,如通过降低保额等方式来缓解经济压力。

 

【案例启示】

工银安盛人寿佛山中心支公司在此温馨提示广大保险消费者应谨慎选择自动垫交功能,充分考虑和评估自己的经济状况和保险保障需求,结合实际情况,适当灵活运用保险保障计划,确保自己选择购买的保险产品真正符合自己的需求,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我的保单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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