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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保教育宣传 | 以案说险:私家车跑网约车,发生事故怎么赔?

来源:人保财险佛山市分公司 发表时间: 2023-09-22 打印本页

案例介绍

A先生从朋友那里了解到利用网约车平台赚外快的效果尚佳,而且目前遭遇经济大环境不景气,于是在2023年1月开始注册滴滴平台,并用自己的私家车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

2023年5月,A先生在接送滴滴客户的路途中,发生了追尾事故,A先生马上向保险公司报案,但经过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之后,被工作人员告知只能理赔交强险,不予理赔商业险,对此,A先生十分费解。

相关法律规定

为了探析不予理赔商业险的内在原因,我们需要理解以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机动车损失保险第十条、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二十三条、车上人员责任险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
    案例解读

1.被保险人A先生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2.被保险人(A先生)购置车辆时,是以非营运性质上户上牌,保险公司根据其行驶证的使用性质投保对应的商业保险。但后来被保险人从事网约车平台营运活动不仅并未到车管所变更行驶证性质,未到保险公司变更保险信息遂给予拒保的决定。

风险提示

1.如果广大群众有变更车辆使用性质的打算,应第一时间到车管所办理变更手续;

2.在车管所办理完所有变更手续之后,应第一时间联系投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同步更改保单信息,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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