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钟先生于2023年1月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住院医疗保险,保险期间为1年。2023年9月,钟先生因为痔疮在当地三甲医院住院并进行手术治疗。
钟先生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查阅入院记录发现:(1)主诉:反复便血2年,(2)既往史:糖尿病2年,规律用药;高血压多年,最高180/100。
根据病史资料记载,保险公司就以既往症状进行了拒付,糖尿病、高血压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了保险合同。
钟先生表示自己既往身体健康,痔疮是因今年体检才发现,既往也未患有糖尿病以及高血压,对于病史记载感到很疑惑!遂找到医生核实,发现病历书写有误,医生重新修改了病历,再次提交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核实情况后,正常予以赔付。
案例提示
1、病历若出现书写错误,需要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2010年3月1日施行)修改;
2、一般发现病历有错,及时找到主治医生说明情况,若情况属实,医生大都愿意修改:在错误处进行修改,修改后经由上级医务人员审查,最后加盖医院公章;倘若主治医生并不承认有错或其他原因无法更正,可以再来找医务处沟通处理;
3、结合本案例,由于医生书写病历过程中,在套用模板时未对内容进行仔细校对,因此病历显示有误,建议客户拿到病历后仔细阅读一遍,若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地方,第一时间找到医生修改,以免影响保险理赔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