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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保险业从业人员廉洁自律 “十个严格”“十个严禁”

来源: 发表时间: 2022-09-01 打印本页

为持续涵养“清风养正气 廉洁促发展”的清廉金融政治生态,推进佛山保险业清廉金融文化常态化建设,规范佛山市保险业从业人员行为,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佛山市顺德区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向全市保险从业人员发出廉洁自律“十个严格”“个严禁”行为规范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准则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监管部门“零物质往来”铁律等,涵养风清气正行业生态,自觉维护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

2.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为民服务理念,有效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服务水平。

3.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财务报销规定,组织或参加会议、调研、出差等公务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公务出差住宿、用餐和交通标准。
   4.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客户隐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坚决抵制泄密、窃密等违法违规行为。

5.严格遵守反洗钱要求。严格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等制度规定。

6.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管理规定遵守保险业内部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利用职权和管理漏洞对外泄露客户信息、贩卖客户信息等行为。

7.严格遵守履职回避规定任职期间出现需要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服从所在机构做出的回避决定。

8.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原则遵循同业公平竞争原则,不诋毁、不贬低同业其他保险公司及其他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不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9.严格遵守产品费率报行合一规定。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避免非理性竞争现象,规范保险市场秩序,防范保险机构经营风险。

10.严格遵守数据真实性要求。如实报送重要监管或业务经营数据报表,确保业务数据真实可信,不虚列费用、不虚构中介业务、不给予客户保险合同外利益。

  

   

 

1.严禁收受或提供不当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给付或收受代理机构、合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不当利益。

2.严禁公款私用。上下级机构及工作人员之间、公司内部门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或赠送礼品,不得使用公款开展娱乐互动、游山玩水或以学习考察等名义公款旅游等。

3.严禁参与非法活动。严禁参与“黄、赌、毒、黑”、洗钱、诈骗、行贿、受贿、非法集资、非法借贷、非法经营、非法组织等违法犯罪活动。

4.严禁违规销售。不得进行销售误导,不得代签保险合同,不得在任何场所开展未经监管机构或所在机构批准的金融业务,不得销售或推介未经所在机构审批的产品,不得代销未持有金融牌照机构发行的产品。

5.严禁非法办理业务。不得超出授权范围或未经审批办理业务。不得违规将本人的系统操作权限交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的系统权限办理业务。不得违规代理客户办理业务。不得违规开展异地业务不得与无资质或资质过期或突破中介业务范围的中介机构代理人业务合作。

6.严禁恶意挖角。不得依靠不正当招募或恶意挖角发展人力。按照规定对提出解约的从业人员及时办理解约手续,不得以各种借口拖延办理。

7.严禁骗取、挪用他人资金。不得贪污、挪用、侵占金融机构、客户或其他相关人的资金或财产。不得通过编造虚假资料,骗取客户保费或者通过代收保费、续期保费等理由,挪用客户保费等。

8.严禁保险欺诈。不得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得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虚构保险标的、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事故原因、夸大损失程度、故意造成保险事故,或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骗取保险金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9.严禁无理拒赔。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处理,不得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

10.严禁违规宣传。不得自行编发或转载未经相关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审核的金融营销宣传信息。不得进行不实陈述或误导性描述,不得片面比较保险产品价格和简单排名,不得与其他非保险产品混淆,不得片面或夸大宣传,不得违规承诺收益或承诺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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