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保险业廉洁自律公约
为进一步引导和督促佛山市保险业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形成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的行为准则,在行业内培育良好的清廉文化,促进佛山市保险业良性运行、高质量发展,根据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特制定本自律公约。
第一条 党建引领
各保险机构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行。
第二条 清正廉洁
坚决抵制、严肃查处以权谋私、钱权交易、贪污贿赂、“吃拿卡要”、徇私舞弊、利益输送、内外勾结、内部公关等腐败行为,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以各种方式腐蚀拉拢监管干部,营造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清清白白的政企关系。
第三条 合规经营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严格落实风险案件防控主体责任,建立有效的案防风控制度体系,依法合规经营,将从业人员廉洁情况纳入考核,严控各类道德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第四条 宣教结合
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清廉金融文化宣传,对员工及从业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和文化素养,注重家风建设,形成推崇法律意识,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行业风气。
第五条 相互协助
协会会员单位在核查内部员工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过程中,其他保险机构应当给予积极协助,同时发现涉及其他机构员工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按程序予以移送,形成防范打击合力。强化信息共享,防止从业人员“带病流动”。
第六条 公平竞争
保险从业人员应坚持同业公平竞争、和谐相处原则,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禁止为获得与客户的交易机会或有利于实现交易目的,而向其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行为。
第七条 遵纪守法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严守工作纪律、财经纪律,严禁账外账、小金库等行为。
第八条 监督惩戒
加强对从业人员廉洁从业的情况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合规、审计等部门的合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完善员工违反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的惩戒机制,对违法违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本公约由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公约生效后,凡取得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会员资格的单位,自取得会员资格之日起,视为自愿加入本公约,应当遵守本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