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与禅城法院联合召开保险合同纠纷审判工作座谈会。禅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怀晓红,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郑梅、禅城法院民二庭、民三庭部门负责人,以及15家保险机构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上发布了《2016年度——2020年度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白皮书通过对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对收结案情况、各种类型案件占比、审判质效等情况进行了统计。
白皮书发布了十个具有典型意义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例,并向保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提出相应的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对于先出险后投保、带病投保、伪造虚假理赔等有违诚信的行为,不仅不能得到保险理赔,还将面临罚款等民事强制措施,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还将被追究相应刑事责任。投保人应关注保险宣传内容是否与保险合同文本内容存在差异,及时询问了解保险产品的实际承保范围,特别要关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及理赔条件,在诉讼中要注意证据的留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怀晓红表示,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障。禅城法院将继续加强与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机构的沟通联系,规范保险合同纠纷审理工作,促进禅城区商业保险市场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为社会经济的稳定和营商环境的优化提供司法保障。
会上,各保险机构代表就如何进一步做好保险合同纠纷审判工作以及围绕加强保险行业普法宣传、建立纠纷应对机制等方面展开了交流讨论。
佛山保险行业将会坚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保险行业的责任担当,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