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5日星期六,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的调解员黎俊宇顶着雷雨大风天气,在高明区交警中队调解完成了一起涉案金额54万元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案情简要:
2020年5月,陆某与谭某在佛山市高明区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谭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双方各自承担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双方因为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于2020年7月底向高明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交调委”)申请调解。
争议焦点:
调解员收到调解申请后,与肇事车辆的承保公司取得联系,提供死者资料并沟通赔偿方案。在调解员的协助下,保险公司初步认可调解员的赔偿方案,但主张商业险免赔一定比例。原来,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经检验制动系统不合格,保险公司因此主张商业险的部分免赔。
调解员则认为,肇事车辆已按规定年检并检验合格,事故发生后的拆检中制动系统检验不合格不属于合同条款免责的范围,因此调解员认为保险公司主张的部分免赔并不合理。
调解结果:
调解员依照法律法规、参考判决案例等,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分析利弊,最终保险公司同意商业险根据责任赔付,不再主张部分免赔。为了稳定家属情绪,巩固调解成果,让家属尽快获得赔偿款,调解员利用周末休息日约各方当事人一起到交警中队签订调解协议书。
8月15日周六,与外面雷雨大风天气形成对比的是,高明区荷城交警中队调解室里各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在调解员黎俊宇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一起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并申请司法确认。8月21日,谭某家属共收到约定的赔偿款54万元,至此本案终于圆满调解结束。调解员通过在交警中队介入调解,从源头上把住关口,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实现了“枫桥经验”提出的“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问题”。各方当事人对调解员的专业、耐心和高效尽责的工作态度表示高度的认可。2020年8月24日下午,肇事车辆车主某贸易公司负责人向交调委送上锦旗。
案例启示:
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会使一方或双方家庭带来沉重的伤害,驾驶车辆就是驾驶责任,是一份家庭责任更是一份社会责任。车辆虽已通过年检,但作为车主和驾驶人也应当定期检查车辆的制动、灯光等各项系统的情况,才能避免更多的悲剧发生,这是对自己路上的行车安全负责,也是对路上其他车辆或行人的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