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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你了解多少?

来源: 发表时间: 2016-09-13 打印本页

对绝大多数投保人来说,人寿保险无疑是要购买的第一份险种。在日常生活中,患病、意外伤害等各种突发状况随时威胁人们的生命,所以必须找到一种应对之道,使遭遇人身危险的当事人及其家庭能获得一定的经济帮助。而寿险能对参保者提供保障,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因而成为最基本的重要险种之一。

按照业务范围来划分,寿险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两全保险。

按照保障期限来划分,寿险可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PS:热卖的万能险,也是终身寿险的一种。

按照保障人群的界定划分,寿险可以分为优选类寿险和非优选类寿险

 

生存保险

这是指被保险人生存到保单指定的日期后,由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则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并不退还所交保险费。

生存保险具有较强的储蓄功能,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后可以领取一笔保险金,以满足生活等方面的支出需求,比如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或为子女提供教育金等。因此,生存保险亦被称为储蓄保险。

 

死亡保险

这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保险责任的人寿保险,具体可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

 

定期寿险,即定期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规定期间发生死亡事故而由保险公司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合同即行终止,保险人无给付义务,也不退不已交的保险费。

 

专家解读

定期寿险的期限较短,可以从几个月到几年,且保险费率很低,在某些情况下能满足一些消费者的特殊需要,如:出门旅游或出差等在短期内急需得到保障的人;需要大额保障但交费能力一般的人,比如一位收入不多但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家长,可借此将保险金留给家人。

 

终身寿险也就是终身死亡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自保单生效之日起,只要投保人履行交纳保费的义务,被保险人不论何时死亡,保险公司均依照合同规定向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终身人寿保险又可以分为普通终身寿险和特种终身寿险。

按照交费方式又可分为普通终身寿险、限期交费终身寿险和趸交终身寿险。

 

专家解读

 

终身寿险的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可由被保险人支配,既可中途申请退保领取退保金,也可在现金价值的限度内申请贷款,还可在投保人无力交纳保费时,将这部分现金价值作为趸交保费,而将原保单改为交清保险(保额减少、保险期限不变的终身寿险)和展期保险(保额不变、保险期限缩短的定期寿险)

 

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是把定期寿险和生存保险结合起来的保险形式,指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内死亡还是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公司都给付保险金。如某人投保定期十年的两全保险,则被保险人无论在十年内死亡还是十年期满生存,保险公司都给付保险金。若是前一种情况,保险金由其受益人领取,后一种情况由被保险人领取。

 

两全保险有多个种类,主要有:

普通两全保险,即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死亡或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

双倍两全保险,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人给付一倍的保险金,若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两倍的保险金。

养老附加定期保险,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人给付一倍的保险金;如果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保险人按照生存保险金的若干倍给付保险金。

联合两全保险,即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合投保,若在保险期内,联合被保险人中的任何一人死亡,保险人给付全部保险金。若无一人死亡,保险期限届满时保险人也给付保险金,由全体被保险人共同受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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