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法律法规> 行业自律

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

来源:佛山保协 发表时间: 2016-08-15 打印本页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重大活动的管理工作,提高本会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重大活动备案报告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备案的方式向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行为。
    第二条 本会重大活动应当严格遵守《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会员的意志,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活动不能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第三条 本会重大活动的内容:
    (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成立(换届)选举或其他造成法定代表人变动的会议;

(三)修改章程;

(四)创办经济实体;

(五)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

(六)对本行业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

(七)其他重大活动。

    第四条 本会做出的重大活动决定,从决定之日起一周内应当向相关业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五条 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均以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等方面。
    第六条 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送达后,经受理机关审查,认为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或本会《章程》时,本会应立即停止活动,或进行纠偏后再开展活动。
    第七条 本会秘书处应及时、完整保存重大活动备案报告资料,规范归档保管。
    第八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友情链接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57号1座1002,1003,1004室 | 电话:0757--83998699 | 传真:0757--83998688 | 邮箱:faii1028@163.com | 邮政编码:528000
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 Copyright(c)2011 粤ICP备16019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