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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房养老”的那些事儿

来源:保监微课堂 发表时间: 2016-07-26 打印本页

    “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它于2014年6月正式启动保险试点, 2016年6月30日,这一保险试点到期后,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延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延期扩面: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延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保监发[2016]55号),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

    “以房养老”近年历程

    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开展反向抵押保险试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2014年6月,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开展试点。

●2015年3月,保监会批复了幸福人寿的《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的保险条款,国内首个保险版以房养老产品正式出炉。

    首先,来了解到底什么是“以房养老”?

概念: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保专家解读

  简单来说,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运行模式,主要是将老年人可以将产权所有的房子抵押给金融机构,每月获取养老金的“倒按揭”养老方式,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其次,“以房养老”能为社会和老人带来哪些好处?

    它是保险业参与“以房养老”的一种探索。试点的目的,是发挥保险特长,填补市场空白,为拥有房产且能自主支配房产的特定老年群体增加一种养老选择。

    对于老人而言:这一创新型的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一方面无疑会拓宽老人养老资金来源、缓解子女生活压力、避免房产遗产纠纷等。此外,它也有利于丰富老年人的养老选择。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开展试点,在不影响老年人既有养老福利的前提下,增加了一种新的养老方式,老年人可根据个人生活状况和养老需求自愿投保。从试点情况来看,开始领取养老金的老人平均每户月领养老金将近九千元,月领金额最高的是上海一位76岁的单身女性老人,月领额达到19003元。

    对于社会而言:它有利于健全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立多层次、可持续的养老保障制度,从而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实现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此外,它也有利于拓宽养老保障资金渠道以及保险业进一步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

    保险专家提醒:“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投保人群应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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