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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财险理赔记得留证明 2年内不索赔将失效

来源: 发表时间: 2014-11-13 打印本页

       家庭财产保险的理赔和寿险、车险有何异同?保险界业内人士表示,家财险理赔可分为报案、提供资料、领取赔款。该业内人士提醒,出险后及时报案以及资料搜集尤为重要。
  据介绍,投保家财险后,保险事故发生时,首先,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保护好现场,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同时向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报案。被保险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索赔权利即自动放弃而失效。
  投保人应配合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在现场查勘,认定损失的财产及其损失程度。接下来是申请理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一般应提供以下资料和证明:1、保险单;2、出险通知书;3、财产损失清单;4、购物发票;5、保险公司估价单;6、消防部门失火证明(火灾事故);7、公安部门报案受理单(盗窃事故);8、公安部门三个月未破案证明 (盗窃事故);9、气象部证明或相关报纸报道信息(自然灾害);10、其他,如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证明等。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
  业内人士提醒,投保人平时宜注意保存好购物原始发票,出险后务必收集齐全,特别是公安、消防、气象等部门的证明。其中盗抢事故是在经公安部门确认、且三个月内未破案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此外,保险人如将同一家庭财产同时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出险后要同时向承保的多家保险公司报案,各保险公司将根据各自的保险金额所占比例计算赔偿,赔款合计不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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