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纠纷调解处置委员会(以下简称为“调委会”)隶属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保协”),是省保协的分支机构,在省保协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开展工作。
调委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社会道德习惯,调解保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之间的保险合同纠纷、处置保险服务纠纷,维护各方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
职责范围
人的合法权益。
职责范围
调委会受理保险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条件的保险合同纠纷和保险服务纠纷案件的申请,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调解,提出调解意见,并监督会员公司切实履行调解协议。
调处范围
调处范围
调委会受理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涉案的保险人是省保协会员单位;
2、争议双方中一方须是保险消费者;
3、纠纷经当事保险公司提出明确处理意见或提出异议后6个月以内,且未超过法定仲裁或诉讼时效;
4、未经诉讼或仲裁程序。
调委会受理的保险服务纠纷案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涉案的保险人是省保协会员单位;
2、纠纷双方中一方须是保险消费者;
3、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原理、商业惯例、保险经营通行规则等理解偏差,需要提供说明解释服务的;
4、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公司使用的产品条款和保险费率请求咨询,对保险公司服务承诺、服务效率、服务感受、服务差异以及其他不涉及合同纠纷的事项。
保险合同纠纷和保险服务纠纷涉及第三人的,调委会应当通知第三人参加。调解结果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征得第三人同意,第三人不同意的,终止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