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保协保险纠纷调解处置专业委员会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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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1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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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纠纷调解处置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保协调委会”)启动仪式在广州珠江宾馆举行。本次仪式由省保协主办,省保协79家会员公司参加,广东保监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司法厅、广州市仲裁委员会、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有关领导和代表出席,并为省保协调委会揭牌启动,启动后省保协调委会将正式开展运作,接受广州地区消费者关于保险合同纠纷和保险服务纠纷的调处申请,指导开展各地市保险行业保险纠纷调处工作。
广东保监局副局长江裕棠出席会议并讲话。江裕棠强调指出,建设、完善保险纠纷调处机制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的必要措施,保险纠纷调处机制能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有效促进行业和社会和谐稳定,他要求扎实推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发挥实效。一是保险行业协会要着眼于便民高效,不断健全制度,着力提高调处公信力,开展诉调对接、仲调对接,推动调解平台有效运转。二是保险公司要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调处工作。要积极应调,以诚实守信和主动沟通的态度,与保险消费者协商解决有关争议。要承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履行调解协议。要大力支持。对于调解案件,要在分支机构的核赔权限上给予支持。要改善服务。要借调处机制建立的机会,主动改善保险服务,减少服务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三是调解员要积极履职尽责。要尽心尽责,注重学习,加强总结。
省保协副会长刘云海在启动仪式上致辞。刘云海指出,2012年以来,省保协围绕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目标与新要求,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搭建了一个调处组织架构。省保协成立了新的保险纠纷调解处置专业委员会,新设立了权益维护部这一内设工作部门,公开招聘了专职工作人员。二是重视“顶层设计”,完善了一套调处工作规程。本着“高起点组建,规范化运作”的方针,省保协研究制订了省保协调委会规程、调委会工作制度、调解员管理办法等一整套工作规程,为省保协调委会规范高效运作夯实了基础。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组建了一支调解工作队伍。省保协通过公开招聘,择优遴选了155名保险业内调解员,并邀请在我省保险实务操作一线与理论研究领域具有高度专业水准的知名人士担任调委会专家顾问。四是强化执行效果,制订了一个行业自律公约。省保协制订了《广东保险纠纷调处工作执行公约》,并在启动仪式上组织保险会员公司签署实施,为我省保险纠纷调处工作提供坚强后盾。刘云海表示,省保协将进一步加强与广东省和广州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金融仲裁部门、消委会的联系沟通,推动我省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诉仲对接”工作;进一步增进与新闻媒体的交流合作,为开展保险纠纷调处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环境;进一步强化纠纷调处机制执行力度,加强对自律公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调处机制的有效性、调解结果的权威性;进一步提升调解队伍素质与调处质量,督促调解员严守调解纪律和规则,坚持热情调解、依法调解、科学调解。
本次启动仪式上,省保协全体会员公司当场签订《广东保险纠纷调处执行公约》,一致约定:接受各级调委会的案件调处,尊重消费者权益、尊重法律事实、尊重调解员、遵守调解结果,与消费者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积极配合调委会工作。同时,省调委会还成立了专家顾问团队,对疑难复杂的案件实行专家把脉,标志着我省保险纠纷处置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目前,省保协调委会统一选聘155名调解员,以“派驻”方式在各地开展案件调解,确保每个地市至少6名调解员,让消费者不出地市就能申请调解。上述调解员具备医学、汽车、法律等相关专业背景或者具有保险核保、核赔、客服丰富从业经验,可以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调解意见。调委会还通过内部挖潜、外部借力多渠道地新建、改建调解室,为消费者提供良好调解环境,在案源上将调解合同争议扩展到处置一般性的服务纠纷,在程序上对简单案件实行简易程序、重大疑难案件实行小组合议,在对象上注重对个人保险消费者、保险案件合法索偿人等弱势群体、保险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维护。调解成功的案件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结果具备司法效力,消费者的权益将得到最有力的保障。同时,调委会不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调委会还将加强与汽车维修行业、医疗行业、司法鉴定机构的合作,邀请医疗纠纷调解成员、专家教授、律师担任调解员,邀请广东保险业社会监督员对调解过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全面提升调解社会公信力和参与度。据了解,2012年,广东发生的保险纠纷超过1000宗,涵盖车损物损、人伤疾病各方面,保监局尚无权裁定合同争议,调处则兼具周期短、专业性强、免向消费者收费的优势。本次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纠纷调解处置专业委员会在原有基础上升级并正式启动,标志着我省保险纠纷调处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