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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新标准正式实施 险企产品创新“接招”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时间: 2014-01-20 打印本页

       自今年1月1日起,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共同发布的新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正式实施,这也成为商业保险意外险领域伤残给付新的行业标准。
       据了解,长期以来寿险行业在意外险领域残疾给付的标准,主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但伴随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工伤及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更加细化,原标准已不能适应消费者的现实需求及保险行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使命性角色。
      中意人寿佛山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和旧标准相比,新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伤残标准体系,扩大了残疾覆盖门类、条目和等级,由原来的7个伤残等级、34项残疾条目,扩展到10个伤残等级、281项伤残条目,并针对1-10个等级明确了100%—10%的给付比例等。
     新标准还改变了原标准以肢体残疾、关节功能丧失为主的情况,增加了神经精神和烧伤残疾,扩大了胸腹脏器损伤、智力障碍等残疾范围。特别是新增加的原标准未包括的8级至10级的轻度伤残保障有100余项,将大幅增加对保险消费者的残疾保障程度。
      新标准扩展了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这也意味着保险公司的承保责任成本将增加,理赔工作也会因残疾程度的确认而更加复杂。
    为了适应新标准,各大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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