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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保险机构合规工作考评办法

来源: 发表时间: 2013-09-17 打印本页

粤保监发[2013]16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广东保险机构做好普法合规工作,提高广东保险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升行业社会形象,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六五”普法规划》的精神,结合广东保险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规工作是指驻粤各保险机构结合保险业务实际,学习宣传保险法律法规,普及保险知识,增强依法合规和诚信经营意识,减少违规经营风险的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考评对象为成立满一年的驻粤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以下简称“各公司”)。新开业的保险机构,于次年参加合规工作考评。
  第四条 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各公司合规学习教育工作内容、工作保障、工作成效等方面内容。
  第五条 各公司考评基准分均为100分,在基准分基础上进行加减分,评出最后考评得分。因相同事件扣分或加分的,按照就高原则扣分或加分一次,不重复累计扣分或加分。
第二章 考评扣分指标
  第六条 各公司应建立保险合规学习教育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一名合规宣传员,并制定合规学习教育工作五年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工作总结。无合规学习教育组织领导机构、五年规划的缺一项扣10分,无合规学习宣传员、年度实施计划、总结的缺一项扣5分。计划不完善或未落实的,扣1至4分。
  第七条 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要带头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经营的意识。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参加合规知识培训应不少于2次。高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参加合规知识培训少一次扣5分。
  第八条 各公司应加强合规培训,提高高级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的法律素质。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合规知识培训应累计不少于36学时。各公司年度工作计划中未有安排的扣10分,未达课时要求的扣1至9分。
  第九条 各公司应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将依法经营水平和能力作为管理人员和员工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每年应组织高级管理人员2次以上学法考试。未建立高级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考核制度的扣10分,有关制度不完善的,扣1至5分,制度未落实的,扣5至10分,高级管理人员未达到学法培训考试规定次数的扣1至5分。
  第十条 各公司应有保险合规学习教育宣传栏,在公司经营场所、内部或外部网站上开设保险合规学习教育专栏或简报,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合规学习教育活动。无合规宣传专栏或简报等学习教育阵地的扣5分。
  第十一条 各公司应积极参加广东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及广东保监局组织的合规学习培训。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扣5分/人次;在培训中发生考试作弊等不诚信行为的,扣10分/人次。
  第十二条 各公司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下属分支机构的合规学习教育工作,建立合规学习教育工作督促、指导和管理制度,无制度扣10分,有关制度不完善的,扣1至5分,制度未落实的,扣5至10分。
  第十三条 各公司应遵守各项保险法律法规,加强依法合规和诚信经营意识。“亿元保费受处罚家次”高于全省行业平均数的保险公司,各扣5分,其中排名最高的三家产、寿险公司,根据排名分别扣10分、9分、8分。
  亿元保费受处罚家次=受到保险监管部门或其他机关行政处罚的家次/各公司考评期内亿元保费收入
  第十四条 各公司应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有关合规工作报告等材料。各公司存在迟报、瞒报、错报、漏报等情况的,扣1至10分/次。
  第十五条 各公司应建立合规学习教育档案,主要包括合规学习教育有关制度及开展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合规学习考核制度及落实情况、合规学习教育宣传栏内容及更新情况、对下属分支机构的督促、指导、管理制度及有关材料,以便监管部门检查。各公司档案未建立有关档案或档案不完整的,扣5至10分。
第三章 考评加分指标
  第十六条 各公司合规工作信息在保监会信息刊物上刊登的,简报信息每篇加5分,综合信息每篇加10分。各公司及时向广东保监局报送情况,由广东保监局向保监会报送信息并获得刊登的,适用前款加分规定。
  第十七条 各公司合规学习教育有关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省普法办等省级部门的书面表扬或表彰的,每次加20分。
  第十八条 各公司通过举办合规宣传教育活动,取得良好的活动效果,得到社会公众和媒体的认可,按照在全国级、省级、市级媒体上进行正面宣传报道的,分别加10分/次、6分/次、3分/次。各公司举办具有特色的合规学习教育活动,加2分/次。
  第十九条 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监管部门组织的合规学习培训考试中获得优秀的,加1分/人次。
  第二十条 全年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及未被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司,加5分。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广东保监局每年根据非现场检查情况对各公司合规工作进行抽查考评,将被抽查公司得分情况向业内通报。
  第二十二条 经抽查综合考评得分最后三名产、寿险公司,对公司主要负责人监管谈话,或依据相关规定采取其他监管措施。经抽查综合考评得分前三名的产、寿险公司,给予通报表扬,并抄报总公司。
  第二十三条 广东保监局将各公司保险合规学习教育工作情况纳入监管部门分类监管考核指标,参照分类监管办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第二十四条 考评事项期间为一年,每年考评分数不累计,各公司每年1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合规工作情况报告、自查表(见附表)及相关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
《广东保险机构合规工作考评办法》落实与执行自查表
  自查机构:   自查时间:
  备注:各公司自查基准分均为100分,在基准分基础上进行加减分,评出最后自查得分。各公司自查应以实际工作材料为依据。
  序号   自查内容   执行情况   加减分值   附相关证明材料
1   各公司应建立保险合规学习教育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一名合规宣传员,并制定合规学习教育工作五年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工作总结。无合规学习教育组织领导机构、五年规划的缺一项扣10分,无合规宣传员、年度实施计划、总结的缺一项扣5分。计划不完善或未落实的,扣1至4分。      
2   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要带头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经营的意识。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参加合规知识培训应不少于2次。高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参加合规知识培训少一次扣5分。      
3   各公司应加强合规培训,提高高级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的法律素质。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合规知识培训应累计不少于36学时。各公司年度工作计划中未有安排的扣10分,未达课时要求的扣1至9分。      
4   各公司应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将依法经营水平和能力作为管理人员和员工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每年应组织高级管理人员2次以上学法考试。未建立高级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考核制度的扣10分,有关制度不完善的,扣1至5分,制度未落实的,扣5至10分,高级管理人员未达到学法培训考试规定次数的扣1至5分。      
5   各公司应有保险合规学习教育宣传栏,在公司经营场所、内部或外部网站上开设保险合规学习教育专栏或简报,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合规学习教育活动。无合规宣传专栏或简报等学习教育阵地的扣5分。      
6   各公司应积极参加广东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及广东保监局组织的合规学习培训活动。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扣5分/人次;在培训中发生考试作弊等不诚信行为的,扣10分/人次。      
7   各公司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下属分支机构的合规工作,建立相关合规学习教育督促指导和管理制度,无制度扣10分,有关制度不完善的,扣1至5分,制度未落实的,扣5至10分。      
8   “亿元保费受处罚家次”是多少,亿元保费受处罚家次=受到保险监管部门或其他机关行政处罚的家次/各公司考评期内亿元保费收入    该项无需填写自查分值,请填写考评期内新增保费收入、受我局或其他机关行政处罚家次,无处罚填“0”  
9   各公司应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有关合规工作报告等材料。各公司存在迟报、瞒报、错报、漏报等情况的,扣1至10分/次。      
10   各公司应建立合规学习教育档案,主要包括合规学习教育有关制度及开展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合规学习考核制度及落实情况、合规学习教育宣传栏内容及更新情况、对下属分支机构的督促、指导、管理制度及有关材料,以便监管部门检查。各公司档案未建立有关档案或档案不完整的,扣5至10分。      
11   各公司合规工作信息在保监会信息刊物上刊登的,简报信息每篇加5分,综合信息每篇加10分。各公司及时向广东保监局报送情况,由广东保监局向保监会报送信息并获得刊登的,适用前款加分规定。       加分情形,明确是否有此类情形及提供证据材料
12   各公司合规学习教育有关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省普法办等省级部门的书面表扬或表彰的,每次加20分。       加分情形,明确是否有此类情形及提供证据材料
13   各公司通过举办合规宣传教育活动,取得良好的活动效果,得到社会公众和媒体的认可,按照在全国级、省级、市级媒体上进行正面宣传报道的,分别加10分/次、6分/次、3分/次。各公司举办具有特色的合规学习教育活动,加2分/次。       加分情形,明确是否有此类情形及提供证据材料
14   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监管部门组织的合规学习培训考试中获得优秀的,加1分/人次。       加分情形,明确是否有此类情形及提供证据材料
15   全年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及未被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司,加5分。       加分情形
  最后自查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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